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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我武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5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0,5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7,633,663.37元,扣除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32,242.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384,093.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1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436,578.34元(已

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3,355.00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10,741,167.37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11,794.24元。

(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6,500,254.10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585.13元),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人民币116,717.0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936,832.44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3,940.13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10,857,884.4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27,672.05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分别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11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由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天国富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余额备注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33050401600000888191,100,748.53募集资金专户
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9050701201900000273,027,008.60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德清支行350665654834799,914.92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4,927,672.05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有相关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有相关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5,805,058.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截至2017年5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将剩余资金及其利息净额共计28,885,2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截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4,683,7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募资金总计285.96万元。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5.96万元及自有资金314.04万元用于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利用公司老厂区(志远北路636号)已有预留生产车间,不涉及土建,主要进行净化车间改造,购置恒温培养箱、恒温摇床、100L培养罐等设备,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 31日,上述超募资金已使用272.47万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32889_B01号《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我武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相关业务合同、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我武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公司发行承诺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我武生物董事会披露的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怡人 黄腾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238.4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0.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893.6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11,427.525,345.9030.005,264.8198.48%2015年11月20日36,547.53
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4,429.324,249.52347.564,034.9494.95%2016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3,095.61390.25-321.4782.38%不适用不适用
上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含利息)8,966.7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8,952.4518,952.45377.569,621.2136,547.53
超募资金投向
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285.96285.96272.47272.4795.28%不适用不适用
改造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85.96285.96272.47272.47
合计19,238.4119,238.41650.039,893.6836,547.5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详细原因如下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用房及在各区设立办事处的进度慢于计划。项目原计划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购买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客观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房价和购房政策不断调整变动;同时,随着渠道的快速变革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在中心城市购置房产已不再是公司营销网络建设的优先选项。此外,近年来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稳健增长,各级销售网络有序铺设,在各个销售区域内,公司主要依托现有完善的销售队伍、分公司以及子公司,采取租赁办公用房等模式不断完善销售网络,上述模式业已满足公司产品稳步增长的销售需求。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已无必要在各大中心城市购买办公用房,本着尽可能节约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对本项目进行投资,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宜业已经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超募资金总计 285.96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5.96万元及自有资金314.04万元用于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已使用272.47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096.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置换议案已经保荐机构确认,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2036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适用 (1)“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少于计划金额,剩余金额及利息共计 6,580.51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实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控采购环节,部分进口设备实施了国产化替代,降低设备采购价格,同时通过加强费用控制、管理和监督以及多方询价的方式,使得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费减少,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成本。 (2)“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客观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金额及利息共计 2,888.5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基本相符,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468.3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除上述(1)、(2)、(3)项目结余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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