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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我武生物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25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0,5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7,633,663.37元,扣除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32,242.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384,093.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分别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11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天国富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余额备注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33050401600000888191,102,855.66募集资金专户
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905070120190000027756,492.97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德清支行350665654834801,103.51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2,660,452.14

三、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5,805,058.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截至2017年5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将剩余资金及其利息净额共计28,885,2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截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4,683,7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募资金总计285.96万元。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5.96万元及自有资金314.04万元用于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利用公司老厂区(志远北路636号)已有预留生产车间,不涉及土建,主要进行净化车间改造,购置恒温培养箱、恒温摇床、100L培养罐等设备,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截至2022年2月9日,上述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了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调整后投资总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利息(扣除
总额1手续费)2
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11,427.525,345.905,264.8181.0929.20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3,095.61390.25321.4768.7811.33
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4,429.324,249.524,249.520.0075.65
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285.96285.96285.960.00
合计19,238.4110,271.6310,121.76149.87116.18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66.0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关于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我武生物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怡人 黄腾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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