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76.76元/股,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9)及2022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4月26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91,6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 2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4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26,740.95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5111308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 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