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2022]第461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9,877,429.74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514,096.65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9,524股,以
此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34,552,476.2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2%。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