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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2021年度,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公司董事会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率领经营班子与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年度工作计划,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平稳开展“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坚持“有质的量”的经营策略,保持“目标不变,压力不减,干劲不松”的工作状态,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2021年度总体经营运行呈现良好态势,企业经营规模持续增大。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42,564,210.52元,同比增长25.20 %;净利润108,706,773.73元,同比增长48.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9,514,096.65元,同比增长37.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0,465,011.26元,同比增长23.83%。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1、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调整公司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 2、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原抵押的不动产换证与银行重新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议案》。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了一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运作,认真开展工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下设证券部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五)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披露公告或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平等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9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照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全面回顾。通过此次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规范,没有出现重大遗漏及其他不规范行为。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的展望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在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的基础上,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

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为保障,优化投资结构,控制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好的业绩表现回报股东。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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