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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4号解释”),主要说明了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解释,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14号解释的主要内容

根据14号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只需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亦应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二)15号解释的主要内容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14号解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于解释第14号施行日前的所有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租赁等合同进行

了逐一检视确认,不存在有因基准利率改革而影响到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而需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15号解释对公司的影响

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的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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