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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合规,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陈明坤 黄 瑞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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