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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联创光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分别自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2021年2月2日发布的解释第14号及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和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229,166.67229,166.67
长期待摊费用46,764,891.36-229,166.6746,535,724.69
资产合计46,764,891.36-46,764,891.3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自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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