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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联创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455,476,750股减至455,245,7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55,476,750元减为455,245,750元。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购注销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科技大楼9楼。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邓惠霞

4、联系电话:0791-88161979

5、传 真:0791-88162001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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