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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提升和改善,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已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评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因此,我们一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明确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实际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仍将面临项目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大额流动资金需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诉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3、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等事项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系为保障上述授信的实施,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其担保预计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将本次公

司为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南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相关资产进行核销。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3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因此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3.10万股。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秦啸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任职条件,其个人履历及专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明确同意公司聘任秦啸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陈明坤 黄 瑞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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