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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3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具体情况如下:

朱和平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1985年8月至1994年12月,曾任新疆财经大学教师;1994年12月至今在江南大学任教,现为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现任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并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小平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2006年5月后至今在东南大学任教,现为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晖明先生,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84 年至今在复旦大学任教,现为教授。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并任公司独立董事。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共召开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出席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度,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情况
2021年2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3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并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续聘会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

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发现存在异常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过对本次聘任人员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制定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同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专业推助决策形成,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为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朱和平、胡小平、张晖明

2022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朱和平 胡小平 张晖明

签字日期: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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