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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因此,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21 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关于《实施问答》

财政部在《实施问答》中回复,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会计政策对变更的影响

(一)关于《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二)关于《实施问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公司将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造成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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