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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在公司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所有者权益为376,762,388.01元,盈余公积金为19,604,993.22元,资本公积金为151,182,555.72元,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及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提议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杨志、许硕、安淑敬、田新生、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马莉、张宏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预计2022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不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2021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莉、刘晓阳2022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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