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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滕晓梅女士、谢竹云先生和董事陶波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滕晓梅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1、 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3、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结报告;(2)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结果;(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7)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续骋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所含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各项交易记录齐备,交易事项真实,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期间,我们听取公司经营层对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就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在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我们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我们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的专业胜任能力、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敦促其对公司开展业务的人员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较好的职业素质,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苏亚金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苏亚金诚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落实有关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我们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在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等方面严格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要求。

5、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定审计关键事项,督促公司审计部和财务部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监管文件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

2022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履行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沟通、核查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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