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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津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责履职,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1年度我们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滕晓梅: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兼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805)、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6)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荣朝: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律师。现任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谢竹云: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现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系副主任、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兼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21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72)、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8566)、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我们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并同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查阅会议材料,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进行问询和沟通,到公司现场考察,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参加各项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滕晓梅55007711
王荣朝55004411
谢竹云5500111111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对2021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事前征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金额严格控制在年度预测范围内,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会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薪酬发放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519,45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739,424.44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8份,所有披露内容均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2021年,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各个重要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聘任和薪酬等与投资者密切的相关事项上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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