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242,063.6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本年度已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83,043,674.85元,202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01,611.19元。2021年(合并报表口径)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935,477.08元,加上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141,574,818.67元,其他转入-3,673,823.68元,202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13,165.27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综合考虑2022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年)》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