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结果以工商登记部门批准通过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