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及子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的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