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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金钼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0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邓小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雪丽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收费为95万元,与2021年度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及相关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的资格及相关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大信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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