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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关于与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2-034债券代码:123105 债券简称:拓尔转债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对于具体合作事项及合作内容,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按照具体业务协议约定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将共同拓展专利智能检索、专利分析、生物多样性基因库建设、国家十大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数据库、能源和金融等领域市场,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若未来相关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实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正在推进过程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4月25日,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出版社”)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秉承“实现从专利数据洞察分析到智慧决策”的理念,依托公司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搜索引擎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出版社在专利信息服务应用场景及专利大数据等方面优势,拓展专利智能检索、专利分析、生物多样性基因库建设、国家十大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数据库、能源和金融等领域

市场,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障引领作用,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5361A

3、法定代表人:诸敏刚

4、注册资本:36591万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8、经营范围:出版我国颁布的专利和专利公报及说明书;专利业务方面的参考书、工具书;宣传专利知识、知识产权的学术著作普及读物,以及与专利有关的科技图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按(90)新出图字第204号文规定的出版范围出版电子出版物(有效期至2025年06月30日);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内容互联网出版业务(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经营电信业务;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知识产权服务;系统开发集成;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翻译服务;出租办公用房;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文化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电气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企业形象策划咨询;摄影服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出版社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知识产权出版社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自1998年起至今,公司与知识产权出版社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每年均通过直销或集成商销售模式向知识产权出版社销售产品或服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知识产权出版社为国有独资企业,是国家级图书、期刊、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主体范围

甲方: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共同依托现有金融服务、模型、商务资源及大数据技术等自身优势,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不断互相促进、融合,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信息化产品开发,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2.在知识产权领域,由公司提供搜索引擎、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心应用技术。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应用场景和数据,双方展开战略合作,从而实现从专利数据洞察分析到智慧决策。

3.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是下一个十年AI需要突破的领域,但是NLP的难度要远远超过感知智能,公司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发展战略,旨在帮助客户实现从数据洞察到智慧决策的飞跃,在知识产权领域与知识产权出版社展开全方位合作。

4.公司研发的大型人机协作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在知识产权应用领域,与知识产权出版社就国家课题、科研和项目开发、实施等环节展开合作。

(三)双方承诺

1.技术与商业关系的运营(技术和商业)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各自组建技术团队。

2.甲方负责数据和应用场景,乙方提供技术和相关成熟系统。

3.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尝试多种合作方式,积极配合,共同进行市场开发,拓展市场业务。

4.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甲方产品的二次开发内容版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5.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提供的任何产品、技术资料、客户信息以及数据、其他相关信息各自予以保密,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6.对于具体合作事项及合作内容,双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按照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执行。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含延展有效期)所签订的各具体业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协议终止

本协议内容有效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续期,双方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并经指出而不改正之情形,对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自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解除。但是,双方基于本协议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不受本战略合作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继续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

(五)使用范围及管辖

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中文自然语言处理核心技术的语义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公司已深耕中文自然语言处理二十余年,是国内语义智能领域的领先企业,具有中文自然语言处理核心技术、海量数据积累及具备行业专业能力的知识图谱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本次合作,双方将共同就人工智能、大数据、搜索引擎等技术,拓展专利智能检索、专利分析、生物多样性基因库建设、国家十大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数据库、能源和金融等领域市场,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业务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和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有助于双方建立起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和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三)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对于具体合作事项及合作内容,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按照具体业务协议约定执行。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披露《关于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战略合作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公司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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