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年11月28日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88弄1号楼5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20,394,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全部超募资金用于上海大宗商
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9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零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零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