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及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生,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张宏、董晓林、吴梦云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