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郭志宏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未能实施前述事项予以注销等)。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