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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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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要求,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报告期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商品房、蓝筹名座、蓝筹名居承购人2002年10月10日8.242011年01月01日8.24连带责任保证
2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8.24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8.2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0日8,0002017年05月13日6,555连带责任保证山东中关村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4年5月12日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02日10,0000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09月25日13,0002021年12月08日13,000连带责任保证中关村四环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4年12月7日
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09月25日2,0002021年12月17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中实上庄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4年12月16日
北京华素2021年3,5000连带责北京
3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5月28日任保证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0年06月24日10,0002020年06月30日7,250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4年6月29日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7月21日5,0002021年08月19日4,588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4年08月18日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09日8,0002021年11月25日6,000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4年11月24日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09月25日3,0002021年09月29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山东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3年10月15日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7月21日10,0002021年08月25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华素以其全部资产2025年8月24日
4

提供反担保

提供反担保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11月09日2,0002021年11月20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山东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4年11月19日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07月21日1,0002021年07月30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山东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4年07月29日
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4日1,5002020年01月19日131连带责任保证山东护理品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5年1月19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57,5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34,588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77,005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48,52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6日4,5002021年04月20日2,546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华素以其全部资产2022年10月20日
5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全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公司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类型等详细情况和必要的风险提示。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提供反担保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6日3,0002021年04月20日1,698连带责任保证山东华素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2022年10月20日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6日5,0002021年08月15日5,0002024年8月14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12,5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9,244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12,5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9,24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70,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43,83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89,513.24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57,776.24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36.4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21,686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21,686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6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管理经营的各个层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组织机构完善,具备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治理和经营活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基本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完备、有效。公司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目前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我们一致认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截至2021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7

议。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聘期1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多多药业2022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关于多多药业2019-2021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药业、黑龙江佳建相关联的董事,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无须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董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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