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邱伟,监事孙永桢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王群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邱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