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梅向才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聘任申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申晖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所应具有的素质,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个人品质等均能够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