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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以书面方式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和2022年4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4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电话参加了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王群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管理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行(含本行各海外分行、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1、发行规模:发行金融债券的余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负债(集团口径)余额的5%;

2、发行品种:期限不超过10年的金融债券(不包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性债券及同业存单);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募集资金用途:金融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中长期稳定资金,提高核心负债规模,优化负债结构,重点用于支持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境内外中长期业务发展。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1、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风险加权资产(集团口径)余额的5%;

2、工具类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募集资金用途: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三)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四)授权事宜

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上述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1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及2022

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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