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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社会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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