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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2-02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危怀安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危怀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危怀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无偿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危怀安,其基本情况如下:

危怀安,男,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先后担任华中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团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议案,征集人将按照股东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3、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5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范洪汝

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传真:027-87960139邮政编码:430223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时间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聘请的律师将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披露,法律意见书将包括以下结论性意见:

1、征集人是否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征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危怀安2022年4月26日

附件: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全文、《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危怀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9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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