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杰斌)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夏杰斌)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实际参加会议4次,其中亲自出席4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2次。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1-14 |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4-27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独立意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提出风险管理完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政策变更和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议案,并对该议案提出意见及建议。
四、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五、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疫情多地爆发,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代替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现场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关注媒体报告、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董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进行审核,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培训和学习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举办的学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认知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夏杰斌
邮箱:173946475@qq.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杰斌2022年4月27日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伯煌)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周伯煌)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实际参加会议4次,其中亲自出席4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2次。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1-14 |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4-27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独立意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并召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1次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薪酬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地方经济水平,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参加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五、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分别实地考察杭州大东南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关注媒体报告、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董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培训和学习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举办的学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认知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周伯煌
邮箱:zhoubh303@163.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伯煌2022年4月27日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锡坤)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朱锡坤)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实际参加会议4次,其中亲自出席4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了2次。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1-14 |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4-27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独立意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建议。
四、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五、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疫情多地爆发,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代替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现场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关注媒体报告、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董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培训和学习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举办的学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认知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朱锡坤
邮箱:zhuxikun51@163.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锡坤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