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后,经过审慎考虑,对公司提交的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矫庆泽、黄美娥、赵言顺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