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运行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审查、监督,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构成,主任为独立董事陈武明,成员为独立董事刘彬及董事卢中华,其中2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包括1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4次为通讯方式会议,全体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项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审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 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依据,同时密切关注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保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加强完善提供专业建议,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凭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事项发表了意见,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专业、独立、客观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营、诚信运作,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武明、刘彬、卢中华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