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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29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议案被变更或被否决
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东北电气”)二
零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年10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8日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伟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 2 名,持有和代表的有表
决权股数 457,501,870 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本 873,370,000 股的
52.38%,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数 212,095,346 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审议并通过《出售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之 10.2%股权
投资》:
    本公司将全资附属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沈
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之 10.2%股权以人民币 1.03 亿元为代
价出售给新东北电气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出售详情参见公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095,346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仇辉、马云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二零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的原本。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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