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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执行人”、“华源控股”)因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实际控制人江洪(以下称“被执行人”)就公司持有的润天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并于2022年1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2021年6月24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本次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标准。

一、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2021)粤03执63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公司与江洪的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执行程序。

公司近日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就本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提交的关于(2020)深国仲裁4343号《裁决书》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4月21日正式受理,案号为(2022)粤03执恢395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恢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洪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343号《裁决书》。但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裁决书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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