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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明德生物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明德生物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指派担任明德生物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就明德生物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有关事项与有关董事、监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部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等资料,对公司董事会填写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德生物填写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填写,客观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林尚研 徐学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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