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5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835.28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75,446股,发行价格为1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829,996.5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740,100.4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089,896.1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46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服务贸易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396,000,000 | 396,000,000 |
2 | 购置装载机车辆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注 | 137,830,000 | 131,089,896.12 |
合计 | 583,830,000 | 577,089,896.12 |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83,829,996.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77,089,896.12元。与原计划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公司相应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即“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31,089,896.12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1 | 服务贸易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4,835.28 | 4,835.28 |
合计 | 4,835.28 | 4,835.28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57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835.2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