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