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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2021年度召开股东大会3次,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讨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持续、充分有效的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公司在2021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对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4. 独立董事对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并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是合理且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差错更正调整是必要、合理、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1年 9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至2021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8年至2021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的要求,召集及或出席相关会议,具体如下:

2021年4月25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战略执行情况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得参考意见。2022年度,希望公司业务能更上一个新台阶,同时,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王金良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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