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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山东海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以财会【2021】3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执行。

4.适用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新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2.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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