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在审核过程中,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
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实施完成之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在审核过程中,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