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退还深圳市中房同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笔注资并加快经营性资产注入方式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加快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步伐,从根本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我们同意审计报告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的意见,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非违反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违规,其根本原因是公司尚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将协助董事会继续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关健、彭宝庭、林俊鸿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