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董事长郑任发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郑任发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郑任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