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投入产生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