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力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司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南平元力 | 72,200.00 | 72,200.00 |
2 |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南平元力 | 6,145.00 | 6,145.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元力股份 | 10,000.00 | 10,000.00 |
合 计 | 88,345.00 | 88,345.00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完成进度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首次调整完成时间 |
1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72,200.00 | 72,200.00 | 32,972.32 | 45.67% | 2021年7月 | 2022年6月 |
2 |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45.00 | 6,145.00 | 5,453.32 | 88.74% | 2021年7月 | 2022年6月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7,640.33 | 7,640.33 | 100.00% | 已完成 | 已完成 |
合 计 | 88,345.00 | 85,985.33 | 46,065.97 | - | - | - |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一)前次调整说明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时间均为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0年6月,较预计时间有所延迟,公司先期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无法完全满足项目按计划进度建设的需求,故实施进度需要相应顺延。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2021年4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7月调整至2022年6月。
(二)本次调整说明
公司本次拟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是材料价格上涨,基于投资效益考虑,并结合市场情况和项目优化调整设计因素,将募投项目进行适当延长,以便更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本着成本控制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运
营情况,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整体效益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将调整至2023年6月。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进度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学霖 章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