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LTD.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2年4月28日
?
??
股东大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发言,发言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规定,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作必要的解释: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
??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回答质询将明显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可以命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
(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通过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场。
?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5日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涛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大会须知并宣布大会开始;
七、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并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九、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
??
议案一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与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自出具上述承诺函之日起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入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将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资产)托管给贵公司,自承诺出具后,本公司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制定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水业集团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托管期间,经营过程中未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他承诺事项持续有效并严格履行。由于相关业务和人员的转移、股权划转审批程序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备案、批复,以及资产处置需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此外新冠疫情爆发也使得相关工作有所延滞,基于前述情况,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存在一定的难度。
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推动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水业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本公司承诺在2022年10月28日之前解决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除上述变更承诺期限事项外,水业集团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
??
以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