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11 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后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二、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974,816.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7,081,855.0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404,107,038.9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已于2022 年 4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十三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11 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