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了财务核算,公司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586号)。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营业收入(元) | 1,593,912,652.91 | 1,166,542,634.09 | 36.64% | 824,964,79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626,738.28 | 147,168,583.70 | -27.55% | 64,185,986.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6,171,693.93 | 60,649,625.47 | 25.59% | 33,764,334.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2,906,718.42 | -45,541,005.28 | 325.96% | 94,628,704.4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67 | -29.85% | 0.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66 | -28.79% | 0.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77% | 17.15% | -8.38% | 9.95%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9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2,901,436,340.37 | 2,371,502,811.46 | 22.35% | 1,465,642,899.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56,712,178.89 | 1,077,110,177.19 | 35.24% | 682,626,409.63 |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的分析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超高纯金属材料的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产业装备机台的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超高纯溅射靶材包括铝靶、钛靶、钽靶、铜靶以及各种超高纯金属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金靶材等,这些产品主要应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液晶面板、薄膜太阳能电池制造的物理气相沉积(PVD)工艺,用于制备电子薄膜材料。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平板显示器及太阳能电池等领域。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靶材领域,公司成功打破美国、日本跨国公司的垄断格局,填补了国内电子材料行业的空白。半导体产业装备机台的关键零部件包括金属、陶瓷、树脂等多种材料经复杂工艺加工而成的精密零部件,主要用于半导体芯片以及液晶面板生产线的机台,覆盖了包括PVD、CVD、刻蚀、离子注入以及产业机器人等应用领域,目前中国半导体行业亟需制造装备国产化,实现零部件的国产化是保障产业链安全和健康发展的国家战略。
(二)主要产品
1、超高纯铝靶溅射靶材
超高纯铝及其合金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半导体芯片配线薄膜材料之一。在其应用领域中,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对溅射靶材金属纯度的要求最高,通常要求达到99.9995%(5N5)以上,平板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用铝靶的金属纯度略低,分别要求达到99.999%(5N)、
99.995%(4N5)以上。
目前,公司生产的铝靶已经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芯片、平板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等领域。
2、超高纯钛溅射靶材及环件
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中,超高纯钛是被广泛应用的阻挡层薄膜材料之一。钛环件则是应用于130-55nm工艺当中,与超高纯钛靶材配套使用,其主要功能是实现更好的薄膜性能,以达到更高的集成度要求。目前,公司生产的钛靶、钛环主要应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领域。
3、超高纯钽靶材及环件
在先端的铜制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中,超高钽是阻挡层薄膜材料。钽和钽环件是在90-5nm的先进制程中必需的阻挡层薄膜材料,因为应用在最尖端的芯片制造工艺当中,钽靶及其环件是靶材制造技术难度最高、品质一致性要求最高的尖端产品。之前用于先端制程的钽靶材及环件仅有美国和日本的少数几家跨国公司能够生产。特别是钽环件生产技术要求极高,目前只有江丰电子、霍尼韦尔、日矿掌握了生产此产品的核心技术。近年来随着高端芯片需求的爆炸式增长,钽靶材及环件的需求大幅增长,全球供应链极其紧张。目前,公司生产的钽靶主要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域。
4、超高纯铜靶材及环件
超高纯铜及铜锰、铜铝合金靶材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先端半导体导电层薄膜材料之一。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其应用领域中,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对溅射靶材金属纯度的要求最高,通常要求达到99.9999%(6N)以上,平板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用铜靶的金属纯度略低,分别要求达到99.999%(5N)、99.995%(4N5)以上。铜及铜合金作为导电层通常用于90-3nm技术节点的先端芯片中。特别是铜锰合金靶材制造难度高,目前只有江丰电子、霍尼韦尔、日矿掌握了生产此产品的核心技术。近年来随着高端芯片需求的爆炸式增长,铜锰合金靶材的需求大幅增长,全球供应链极其紧张。公司生产的铜及铜合金靶主要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和平板显示器制造领域。
5、零部件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PVD、CVD、刻蚀机等半导体设备由各种精密零部件结合构成,这些部件主要包括传输腔体、反应腔体、膛体、圆环类组件(ring)、腔体遮蔽件(shield)、保护盘体(disc)、冷却盘体(cooling arm)、加热盘体(heater)、气体分配盘(shower head)、气体缓冲盘(block plate)等;材料包括金属类(不锈钢、铝合金、钛合金)、非金属类(陶瓷、石英、硅、高分子材料)等;制造工艺包括超精密加工、扩散焊、氩弧焊、真空钎焊、表面处理、阳极氧化、等离子喷涂、热喷涂、特殊涂层、超级净化清洗等。在芯片先进制程生产工艺中,各种精密零部件以及CMP用保持环(Retainer Ring)、抛光垫(Pad)等作为耗材被广泛使用,零部件产品对金属材料精密制造技术、表面处理特种工艺等技术要求极高。目前,公司生产的零部件产品主要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领域。
6、其他产品
除上述超高纯金属靶材以及零部件产品以外,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包括钨钛靶、镍靶、钴靶、铬靶等其他种类的溅射靶材以及金属蒸发料、LCD用碳纤维复合材料部件等其他产品。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结合主要原材料的现有库存量、采购周期、在途时间等因素计算具体的采购数量,并确保一定的安全库存量。对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公司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与主要供应商结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制定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对于其他原材料的采购,公司通常会选择2-3家合格供应商,建立多家供货渠道,经询价后确定供应商并及时采购入库。针对日本供应商,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日本江丰直接采购,以及日本江丰通过三菱化学旗下的综合商社向其采购高纯金属原材料。
2、生产模式
由于公司的终端用户多为世界一流芯片制造企业,各客户拥有独特的技术特点和品质要求,为此公司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采取了定制化的生产模式。研发生产的产品在材料、成分、形状、尺寸、性能参数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同,公司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在产品研发及设计前期,公司要投入大量精力与终端客户进行技术、品质、性能的交流,当产品通过客户评价后,生产部门在接到来自销售部门的客户订单后,即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公司已经掌握了高纯金属及溅射靶材生产中的核心技术,形成了晶粒晶向控制、材料焊接、精密加工、产品检测、清洗包装等在内的完整业务流程,通过合理调配机器设备和生产资源自主组织生产,实行柔性化生产管理。
3、销售模式
由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等下游客户对溅射靶材的产品质量、性能指标等有着较为严苛的要求,因此,高纯溅射靶材行业存在严格的供应商和产品认证机制。公司与潜在客户初步接触之后,需要经过供应商初评、产品报价、样品检测、小批量试用、稳定性检测等认证程序之后,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批量供货。
公司与客户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商社代理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及公司的具体产品通过了客户认证评价后,由客户向公司下达月度或季度订单,公司按约定的交货期向客户发货。商社代理模式则是指公司的日本终端客户通过三菱化学旗下的综合商社等知名商社向公司采购产品的模式。该模式在日本制造业企业中较为普遍,其业务流程为最终客户首先与综合商社签订采购合同,综合商社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发货至综合商社指定仓库,由综合商社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本江丰成立后,公司日本终端客户也可以通过日本江丰直接向公司采购。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根据靶材产品原材料供应情况、生产工艺、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确定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一直专注于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溅射靶材是电子及信息产业、液晶显示器、光学等行业必不可少的原材料,进而广泛地应用于汽车电子、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家用电器、显微镜及相机镜头等终端消费领域,因此,溅射靶材行业不易受到偶然性或突发性因素的影响,能够充分分享下游产业应用的广阔市场。随着终端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和快速发展,强劲的消费需求有利于驱动溅射靶材市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不断扩容。公司主要从事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各种高纯溅射靶材,包括铝靶、钛靶、钽靶和铜靶等,同时还包括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等产品,公司将把握市场机遇,持续强化研发创新,努力提高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品质及性价比,增强市场开拓及客户服务能力,提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努力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半导体材料企业”。
(五)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9,391.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617.17万元,同比增长25.5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662.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55%。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更多种类的应用在先端制程的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获得客户评价通过,取得批量订单
报告期内,产品市场推广取得重大进展,超高纯钽靶材及环件、超高纯铜及铜锰合金等更多型号的靶材通过国际一流客户评价,采购量持续增加,特别是钽靶材在台积电、海力士、中芯国际等重要客户采购量大幅增加,钽靶材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28.02%。超高纯铝靶材及超高纯钛靶材进一步显现材料国产化优势,在国际上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超高纯铝靶材及超高纯钛靶材增长幅度分别为30.95%、35.72%。铜锰、铜铝合金靶材通过了台积电、华虹宏力等重要客户量产评价,成功开始获得批量订单。
公司已经成为国际主流超高纯靶材供应商,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通过与客户密切配合,追踪国际前沿技术,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比如300mm超高纯钛靶材已经在国际著名IDM存储芯片头部大厂实现量产交付;经过10余年艰苦研发,成功开发出的HCM铜靶材已得到国际一流芯片代工制造大厂的批量订单;LCD用6代及8.5代线用钼靶材和8.5代铜旋转靶材已经通过多家客户评价,顺利进入批量应用。公司产品已经进入先端的5nm技术节点,在半导体靶材领域继续保持领军地位。
2、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产线建成投产,实现国产替代,新产品加速放量
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零部件制造工艺的研发,投资强化装备能力,建成了零部件生产的全工艺、全流程生产体系,建成了宁波余姚、上海奉贤、沈阳沈北三个零部件生产基地,实现了多品种、大批量、高品质的零部件量产。填补了国内零部件产业的产能缺口,与国内半导体设备龙头北方华创、拓荆科技、芯源微、上海盛美、上海微电子、屹唐科技等多家厂商形成战略合作,新开发的各种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产品加速放量。
报告期内,公司零部件销售额18,417.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9.96%。公司新开发的各种精密零部件产品已经广泛用于PVD、CVD、刻蚀机等半导体设备,在多家芯片制造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实现国产替代,与半导体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并实现批量交货。新品的快速量产及销售体现了江丰电子领先的技术工艺、先进的生产管理水平和极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3、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和新品开发,报告期内研发投入9,826.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45.03万元,增长33.13%,占营业收入的6.16%。
2021年,公司的“超高纯铝钛铜钽金属溅射靶材制备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2020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荣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国内有效授权专利472项,包括发明专利273项,实用新型专利199项。另外,公司取得韩国发明专利2项、中国台湾地区发明专利1项。
持之以恒地加大研发投入,从生产制造装备的设计定制到原材料的自主可控,公司打造了供应链体系,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硬核实力不断增强,确保了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为公司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4、聚焦芯片材料产业,02专项顺利通过验收
2021年6月,由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专项(02专项)之“集成电路靶材用超高纯金属材料产业化技术”项目(项目编号:2017ZX02408)顺利通过验收。2021年8月,公司已收到中央财政后补助资金1,792.66万元。
公司本次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的目标是促进我国电子材料产业的发展,形成我国半导体靶材从原材料到成品、再到最终使用客户的产业生态链,为我国半导体芯片生产厂商的材料需求提供坚实保障, 项目的成功验收也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5、巩固半导体靶材优势,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在技术门槛最高的半导体靶材领域已具备了一定国际竞争力,为了及时把握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和半导体靶材国产替代的良好机遇,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2〕020078 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主要是在浙江余姚及海宁建设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靶材生产线,进一步扩大公司集成电路用高纯铝靶材、高纯钛靶材及环件、高纯钽靶材及环件、高纯铜靶材及环件、铜阳极等主要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完善公司生产制造基地布局,有利于公司以本地化的生产制造基地和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有客户的合作为基础,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半导体芯片生产厂客户,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成功,推动平板显示行业的关键材料国产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1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1,65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1,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主要在广东惠州和湖北武汉建设平板显示用靶材及部件生产基地,将就近为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供应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相关机台部件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1,593,912,652.91 | 100% | 1,166,542,634.09 | 100% | 36.64% |
分行业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593,912,652.91 | 100.00% | 1,166,542,634.09 | 100.00% | 36.64% |
分产品 | |||||
钽靶 | 517,751,138.70 | 32.48% | 404,429,393.58 | 34.67% | 28.02% |
铝靶 | 276,881,401.26 | 17.37% | 211,443,433.20 | 18.13% | 30.95% |
钛靶 | 213,518,896.25 | 13.40% | 157,320,204.92 | 13.49% | 35.72% |
零部件 | 184,178,565.93 | 11.56% | 54,177,310.04 | 4.64% | 239.96% |
其他 | 401,582,650.77 | 25.19% | 339,172,292.35 | 29.08% | 18.40% |
分地区 | |||||
内销 | 690,971,259.93 | 43.35% | 392,232,333.13 | 33.62% | 76.16% |
外销 | 902,941,392.98 | 56.65% | 774,310,300.96 | 66.38% | 16.61%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 | 1,498,915,902.64 | 94.04% | 1,085,600,327.79 | 93.06% | 38.07% |
代理 | 94,996,750.27 | 5.96% | 80,942,306.30 | 6.94% | 17.36% |
2、占比10%以上的产品、行业或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593,912,652.91 | 1,186,501,788.99 | 25.56% | 36.64% | 41.45% | -2.54% |
分产品 | ||||||
钽靶 | 517,751,138.70 | 398,719,679.62 | 22.99% | 28.02% | 31.96% | -2.30% |
铝靶 | 276,881,401.26 | 173,173,534.20 | 37.46% | 30.95% | 29.75% | 0.58% |
钛靶 | 213,518,896.25 | 129,094,243.38 | 39.54% | 35.72% | 41.52% | -2.47% |
零部件 | 184,178,565.93 | 140,113,394.08 | 23.93% | 239.96% | 198.99% | 10.43% |
其他 | 401,582,650.77 | 345,400,937.70 | 13.99% | 18.40% | 30.30% | -7.85% |
分地区 | ||||||
内销 | 690,971,259.93 | 471,583,922.15 | 31.75% | 76.16% | 86.60% | -3.82% |
外销 | 902,941,392.98 | 714,917,866.84 | 20.82% | 16.61% | 21.98% | -3.49%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 | 1,498,915,902.64 | 1,116,641,632.03 | 25.50% | 38.07% | 42.87% | -2.50% |
代理 | 94,996,750.27 | 69,960,156.96 | 26.36% | 17.36% | 22.08% | -2.84% |
三、公司资产、费用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021年末 | 2021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482,097,307.06 | 16.62% | 406,223,025.27 | 16.86% | -0.24% | |
应收账款 | 360,948,758.83 | 12.44% | 260,585,235.86 | 10.81% | 1.6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客户按照账期回款所致。 |
存货 | 588,668,713.55 | 20.29% | 502,098,266.44 | 20.84% | -0.55% | |
投资性房地产 | 12,037,116.87 | 0.41% | 17,052,254.26 | 0.71% | -0.30% | |
长期股权投资 | 116,982,512.05 | 4.03% | 31,436,585.30 | 1.30% | 2.7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622,640,745.55 | 21.46% | 446,481,417.04 | 18.53% | 2.9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大型设备、子公司厂房验收转固。 |
在建工程 | 195,993,394.86 | 6.76% | 231,425,557.59 | 9.60% | -2.84% | |
使用权资产 | 33,602,550.79 | 1.16% | 38,134,681.24 | 1.58% | -0.42% | 主要系根据新租赁准则核算经营租赁所致。 |
短期借款 | 376,444,747.93 | 12.97% | 737,998,444.75 | 30.63% | -17.66%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
合同负债 | 1,403,900.65 | 0.05% | 1,568,774.09 | 0.07% | -0.02% | |
长期借款 | 116,942,358.33 | 4.03% | 110,938,832.22 | 4.60% | -0.57% | |
租赁负债 | 23,281,771.65 | 0.80% | 31,178,667.84 | 1.29% | -0.49% | 主要系根据新租赁准则核算经营租赁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20,006,813.21 | 0.69% | 8,497,031.69 | 0.35% | 0.34% | 主要系12月份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在次月到账所致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16,061,901.24 | 4.00% | 204,415,769.23 | 8.48% | -4.4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售部分通过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中芯国际的股权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3,572,860.63 | 0.47% | 4,000,000.00 | 0.17% | 0.30% | 主要系报告期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列。 |
长期待摊费用 | 51,738,790.80 | 1.78% | 9,997,406.47 | 0.41% | 1.37% | 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租赁的厂房装修完成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37,222,380.24 | 1.28% | 25,496,820.57 | 1.06% | 0.22% | 主要系员工年度薪酬考核未发放薪酬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6,655,572.19 | 4.02% | 36,991,416.18 | 1.54% | 2.48% | 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
应付债券 | 347,161,298.87 | 11.97% | 11.9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409,806.51 | 1.39% | 20,815,587.49 | 0.86% | 0.53% | 主要系可转债初始确认时负债成份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所致。 |
资本公积 | 616,215,991.51 | 21.24% | 460,473,734.31 | 19.11% | 2.13% | 主要系本报告期员工股票期权行权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9,077,403.35 | 0.31% | 13,025,187.39 | 0.54% | -0.23% | 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变动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6,080,000.00 | 0.25% | -0.2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借转补”专项资金收到转为财政补助的批复文件,计入递延收益。 |
2、 费用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56,868,198.88 | 43,723,923.68 | 30.06% | 主要系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与之相关的服务费、人员工资等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115,246,570.97 | 91,159,678.67 | 26.42% |
财务费用 | 45,126,009.68 | 35,455,226.16 | 27.28% | |
研发费用 | 98,261,244.88 | 73,810,952.34 | 33.13% | 主要系公司加大技术开发力度,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
四、 现金流量变动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49,711,650.97 | 1,183,518,851.34 | 30.9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46,804,932.55 | 1,229,059,856.62 | 17.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906,718.42 | -45,541,005.28 | 325.9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5,380,386.92 | 90,206,442.52 | 16.8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6,461,572.65 | 445,067,990.38 | -8.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1,081,185.73 | -354,861,547.86 | 15.1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66,158,737.36 | 1,490,638,240.53 | 11.7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6,881,071.20 | 925,578,264.81 | 49.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277,666.16 | 565,059,975.72 | -50.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5,772,472.00 | 156,858,224.42 | -51.69%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14,844.77万元,涨幅为
325.96%。主要系2021年市场客户端需求持续增加,实现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同时2020年根据需求备货的产品逐渐实现销售。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减少28,578.23万元,降幅为
50.5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减少8,108.58万元,降幅为51.69%。主要系公司根据整体融资规划安排,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政策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
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附注“五、23、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41,214,721.69 |
按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 38,134,681.24 |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 38,134,681.24 |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 | 董事会审议 | 使用权资产 | 38,134,681.24 | 1,809,939.60 |
租赁负债 | 31,178,667.84 | 1,480,443.8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956,013.40 | 329,495.74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 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27,621,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22,762,193.40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由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最新公司总股本计算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