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瑞科技: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21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就本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说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点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动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在考量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高度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2021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考核,我们认为:2021年,高管人员均较好地完成了岗位各项责任,体现了较强的管理领导能力,工作作风扎实,善于协调公司各项相关事宜,办事高效,基本掌握各自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公司支付给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与高管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及重要性相一致。

七、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考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并核销资产。

九、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荣祥 吴引引

王一舒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