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文龙)
本人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及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类型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 同意 |
关于预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事前认可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1年4月2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同意 |
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高管薪酬的确认及2021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预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1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同意 |
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1年5月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21年5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1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同意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1年12月3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事前认可 |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1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事前认可 |
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共同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形势等,关注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评体系,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范围、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针对公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健全、完善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本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并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把握住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文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