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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95,916.8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9,628.61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5,700.31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686.3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4,242万元。

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均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3、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消除强调事项及其影响。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相关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1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所取得的薪酬是恰当的,是与其岗位贡献、承担的责任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的,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原则上与2021年度持平,具体根据公司效益和行业环境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本事项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均依法回避,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直接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确认及2022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管勤勉尽责,所取得的薪酬是恰当的,

是与其岗位贡献、承担的责任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的,能够充分调动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2022年度高管薪酬方案原则上与2021年度持平,具体根据公司效益和行业环境调整是合理可行的。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管薪酬及2022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的实际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并积极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发展情况,重视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能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并同意该规划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这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业务开展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十、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减少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6亿元,业务期间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分)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业务开展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等额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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